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转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动态调整我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 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科室,钦州港区人民医院: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动态调整我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规【2024]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自治区医保局2024年1月18 日印发的《关于动态调整我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规〔2024]1号)。本次调价方案主要调低大型设备检查等部分项目价格,调高体现医疗服务技术价值的手术、诊查、护理、中医等部分项目价格,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医保支付标准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二、各科室要尽早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宣传以及解释说明工作,规范价格行为。院部也将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院内宣传屏幕进行价格公示。
三、各科室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请及时向医保管理科报告,以便逐级汇总上报钦州市医保局、自治区医保局。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动态调整我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规[2024]1号)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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