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贯彻执行“桂医保发〔2024〕29号”的通知
各科室,钦州港区人民医院: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部分试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转正式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24】29号)的工作要求,我院自2024年10月10日起执行“桂医保发[2024】29号”有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转正式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23个,直接对接(或修订兼容)现行广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4个,暂保留试行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51个,终止试行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42个。
附件:1.转正式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23个)
2.直接对接(或修订兼容)现行广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4个)
3.暂保留试行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51个)
4.终止试行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42个)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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