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贯彻执行“桂医保发〔2024〕37号”的通知
各科室,钦州港区人民医院: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24】37号)的工作要求,我院自2024年11月10日起执行“桂医保发〔2024〕37号”有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主要内容为对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门诊诊查费(药学)、住院诊查费(临床药学)”等617 个医疗服务项目的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计价说明等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广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2024年新修订部分617个)见附件1,《广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终止执行部分 107个)见附件 2,请各科室组织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广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2024年新修订部分617个)
2.广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终止执行部分107个)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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