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转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动态调整我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动态调整我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规〔202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自治区医保局2024年1月18日发文《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动态调整我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规〔2024〕1号)。
今次调价实事求是,疏导价格矛盾,拟定本年度调价方案主要调低大型设备检查等部分项目价格,调高体现医疗服务技术价值的手术、诊查、护理、中医等部分项目价格,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医保支付标准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二、请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规范价格行为。
三、各科室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请及时向医保管理科报告,以便逐级汇总上报钦州市医保局、自治区医保局。
附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桂医保规〔2024〕1号)(1).xls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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