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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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院患者陪护管理规定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23 【字体: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为坚决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蔓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降低院内感染发生率,保障医疗安全,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将严格执行住院病人陪护管理。通告如下:

所有病房实行限制出入管理,患者住院期间不得离开病房,谢绝一切探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病区。

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含急诊、门诊、住院部等区域)请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注意手卫生(勤洗手),未佩戴口罩者将被谢绝进入医院区域。

主管医生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决定是否留陪人。

对陪护人员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并登记,陪护人员必须符合无发热、无疫区旅居史及接触史条件,未经登记不得陪护。

陪护人员需持《陪护证》进行陪护。《陪护证》需凭居民身份证到护士站办理。

医院对陪护人员实施严格管理,原则上每个住院患者仅限一名陪护,要求陪护人员相对固定,出入病房凭身份证及陪护证,做好“一患一陪一证”。非持证人员或人、证不相符者,不得入院陪护。

护理人员识别并核实陪护人员身份后,对陪护人员进行每天2次的体温监测,并记录。

医院将对进入病房的所有人员,包括医务人员、陪护人员、工勤人员等进行体温监测并登记,体温≥37.3℃不允许进入病房陪护。

如您有下列情况之一,请不要来院探视、陪护,并及时到医院就诊,同时将信息如实告知医务人员:

 发热、乏力、干咳、腹泻等现象;

 近14天来到过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有其他病例报告社区旅行史或居住史;

 近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史)有接触史;

 近14天内曾接触过武汉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居住地有聚集性发病的发生。

入院时护理人员将会与家属进行沟通解释,为有效预防感染,控制疫情,请您和您的家人配合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防护措施,共同保障生命安全,促进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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