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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床用血即时结报的公告

来源:输血科 作者:输血科 发布时间:2015/11/01 【字体:

为了更好服务群众,钦州市卫生和计划卫生委员会要求简化用血报销程序,从2015年11月1日起,凡在本院进行临床输血治疗,符合用血报销政策的,献血者或其亲属持相关材料到本院住院科室申报血款补偿。

一、报销程序

报销人填表申报(住院科室领取)→住院科室(收集材料) → 输血科审核 →血站复核(5个工作日内) →(返回材料)输血科 →住院科室 →报销人→住院处结算窗口结算费用。

二、报销对象

在本市参加献血的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2007年9月27日之后参加无偿献血的才能享受免费用血)和配偶,以上报销对象如有变更再另行通知。

三、报销政策

(一)献血者本人:献血量不足1000毫升的,最多可按献血总量的3倍免费用血,在钦州献血量有1000毫升以上(含1000毫升)可终身免费用血;

(二)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和子女):五年内按献血总量的两倍免费用血,五年后按献血总量等量免费用血;

(三)献血者的同胞兄弟姐妹:在《钦州市无偿献血实施办法(暂行)》颁布实施之后,即2007年9月27日之后参加无偿献血的才能享受免费用血: 五年内按献血总量的两倍免费用血,五年后按献血总量等量免费用血。

四、报销材料

(一)输血监测记录单(盖住院科室公章)。

(二)相关用血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查阅原件后归还)

1.献血者本人用血:献血证、身份证。

2.献血者配偶用血:献血证、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份证、户口簿或者结婚证。

3.献血者父母用血:献血证、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关系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献血者子女用血:献血证、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或者关系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5.献血者同胞兄弟姐妹用血:献血证、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份证、户口薄或者关系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备注:所谓户口簿是指双方户口都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才可以,不在同一本上需要提供关系证明;输血监测记录单是住院科室提供患者住院期间所有的输血监测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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